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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制药业正在改善
据 Dunyo 通讯社报道,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国内和国外生产的药品将逐步实行参考定价体系。
这一程序是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19年12月30日的决议《关于深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制药业改革的补充措施》制定的。
该系统设想选择至少 10 个属于人均收入较高、高于平均水平或低于平均水平的国家组的参考国家,并由注册证书持有者或其授权的制造商销售代表提交给注册机构。原产国、参考国家和乌兹别克斯坦同一制造商具有相同活性物质的价格,考虑剂型、包装中的单位数量、剂量、浓缩物国家、体积和包装、每笔贸易的边际价格登记药品名称及其他。
会议还批准了《2020-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医药工业发展构想》和《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医药工业发展构想2020年实施措施方案》。
根据该文件,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引入“药品秘密买家”协会。其主要任务是监测和评估医疗机构和药房遵守处方程序立法要求的情况,并为药品品牌设定价格限制,收集信息和监测,让民间社会机构和其他机构参与收集信息和监控等。
截至 2020 年 3 月 1 日,将批准在参考定价体系和参考国家名单框架内登记药品价格的程序。 7 月 1 日之前,将提供基本药物清单中每种药品商品名的最高价格登记。
根据该决议,该国卫生部将批准《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处方配制程序条例》,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雇员的责任措施,无论其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如何。根据这一要求,在“药品秘密买家”应用框架内组织活动的程序等。
到 2020 年 5 月 1 日,内阁奉命向议会立法院提交一项法律草案,规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处方药物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修改补充《公民健康保障法》规定,禁止医药机构、药店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奖励或者对指定药品的预约、配药采取任何物质或无形的奖励措施。
乌兹别克斯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