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什干国际展览会“医疗保健-TIHE 2026”30周年

28 - 30 四月 2026, 乌兹别克斯坦CAEx / 塔什干

消息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关于彻底改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保健系统的综合措施

作为共和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一部分,在为人民提供现代医疗服务体系的形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近年来,通过组建乡村医疗中心、城乡家庭诊所,初级卫生保健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就医的可及性不断提高。统一的集中紧急医疗保健系统已经建立,共和国专业科学实用医疗中心网络正在完善,为公民(包括当地公民)提供高科技医疗服务。

实施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国家计划,以加强人口生殖健康,保护妇幼健康。共和国和地区筛查中心已成立,以防止出生患有遗传性和先天性疾病的儿童。

因此,1991 年至 2017 年期间。总体死亡率下降了20%,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下降了3.1倍。自1995年以来,预期寿命增加了4.6岁,达到73.7岁。

同时,近年来积累的医疗卫生活动组织的体制性短板和问题,阻碍了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健康体系任务的有效解决。他们之中:

一是医疗卫生领域规划和管理缺乏理念和战略目标,改革碎片化,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质量的期望和要求;

二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预计融资体制机制落后,不符合国际惯例,导致财政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行业资金长期不足。

三是疾病预防和早期发现、惠顾和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等工作效率低下,导致公民专业医疗需求增加。

第四,向民众提供医疗服务(包括治疗和康复)的各个层次和阶段之间的连续性欠佳;

第五,目前的人事政策不允许我们预测各级医疗特别是初级保健专家的提供以及医疗系统组织者和管理人员培训的前景;

第六,专科中心创新潜力低下,医疗与教育、科学结合不力,反映出先进医学成果在诊疗过程中的落实程度不高;

第七,电子医疗领域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引进现代软件产品来保证医疗服务的一体化和有效管理,现有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各自为政、针对性狭窄。

为了形成新的医疗卫生组织和筹资模式,确保大幅提高人民群众就医的效率、质量和可及性,引进现代医学科技成果,并按照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7-2021年五个优先发展领域行动战略的目标:

1. 考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医疗保健体系改革的最重要领域:

完善医疗保健领域的立法,统一立法并通过直接行动法,旨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保护患者权利,并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保护;

形成现代管理体系和组织区域医疗的“集群”模式,确保根据国际标准整合医疗服务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最佳实践,引入医疗和制药组织认证制度,医疗和制药活动许可;

完善医疗筹资体系,确定国家免费医疗保障额度,建立按临床费用分组按病种付费的制度和新的人均筹资机制,以及分阶段推出强制健康保险;

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质量和可及性,支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预防疾病,包括通过建立医疗标准化体系、引进高科技诊断和治疗方法、有效的就诊和医疗检查模式;

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发展医学遗传学、妇女儿童急诊和专科医疗,引进现代筛查项目,建立多学科医疗综合体和妇幼信息系统。地区;

发展私营医疗、公私合作和医疗旅游,创造有利条件,改善竞争环境,广泛吸引医疗保健领域投资;

进一步发展医药工业,完善价格机制,扩大药品、医疗产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数量和范围;

形成有效的医务人员培训、再培训和高级培训体系,发展医学科学,包括根据国际标准对医学科学和教育机构进行认证(认可),引进现代教育计划、方法和技术;

广泛采用电子卫生系统,建立基于统一国家标准的综合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2. 批准: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9-2025年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构想(以下简称构想),依据附件1;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19-2021年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构想实施措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

确定各部委负责人对及时、完整、高质量地实施该计划规定的活动负有个人责任。

3. 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财政部、经济部和国家创新医疗保健商会关于以下方面的提案:

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共和国某些地区试行按临床费用分组和人均融资为医疗机构“治疗病例”融资的制度(以下简称新融资机制)按照附录3;

基于对实验结果的批判性分析,从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在共和国所有地区逐步推广新的融资机制;

自2019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地(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机构实行混合筹资机制,对不属于免费医疗保障范围以外的治疗实行有偿治疗;

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医疗预防机构在已开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的基础上,按规定方式转由投资者委托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分阶段引入强制医疗保险。

4.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以及:

a) 财政部、国家创新医疗保健商会、有关部委和部门,确保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制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草案并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内阁提交《关于强制医疗保险》规定:

强制医疗保险的法律依据、机制和实施阶段;

确定强制医疗保险主体和监管该领域法律关系的授权机构及其权利和义务;

强制医疗保险计划的资金来源;

b)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采取措施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金融机构的互动,为执行本法令提供技术援助,包括对引入强制健康措施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险。

5. 成立一个实施旨在从根本上改善医疗保健体系的措施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并根据附录4批准其组成。

确定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按照规定方式组织高质量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法律草案,并采取旨在落实这一理念的切实措施。

工作委员会(A.A. Abdukhakimov):

在一周内成立专家组,由各部委、研究和教育机构的专家、民间社会机构、领先的外国咨询公司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与,起草监管法律草案,并组织其有效工作;

确保在对立法、执法实践和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该计划规定的监管法律草案;

持续控制规范性法律草案的一致和高质量准备、及时审议和按规定方式提出,以及该计划规定的其他活动的实施;

2019年4月1日前,按照规定方式准备将某些医疗和预防机构移交给投资者信托管理的投资项目,并确保将其放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投资委员会的投资门户网站上;

确保监测和广泛传播医疗保健部门使用公私伙伴关系的最佳做法。

六、设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下属的医疗和社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确定其主要任务和活动领域:

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医疗和社会救助政策,旨在进一步改善和协调向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医疗和社会服务;

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监管框架的提案,旨在建立一个统一、全面的残疾认定系统;

组织和协调医疗和社会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医疗和社会服务的活动;

组织和协调活动,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假肢和矫形产品以及康复技术手段;

医疗和社会检查服务、残疾人康复活动的组织和方法管理和协调。

7. 确定:

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资产负债表、银行机构账户、印有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徽的印章;

该机构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任命和罢免的一名主任领导;

该机构主任设一名副主任,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长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同意任免;

该机构负责人在地位、家庭条件、医疗和交通服务方面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相同;

该机构的活动经费来自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预算和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来源。

8. 按规定方式将“Muruvvat”和“Sakhovat”寄宿处、国家残疾人康复和假肢中心、地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疗养院和寄宿处从该部移交给该机构战争和退伍军人之家、残疾人共和国专门职业学院、共和国医疗和社会专业监察局及其领土部门、共和国援助人口贩运受害者康复中心。

9. 该部在两个月内将该机构的结构和条例提交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批准。

确定该机构的活动组织是通过在分配给医疗保健行业的预算拨款范围内优化国家医疗保健系统机构和组织的人员配置水平来进行的。

10. 该部会同有关部委和部门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提交:

a)一周内,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提出一项关于进一步改进该部活动的组织措施的决议草案;

b) 两个月内,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提出一项关于进一步发展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体系的决议草案,其中规定:

改革中等和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修订课程、计划和教材,进一步优化理论课程,增加实践内容,使其与全球医学科学和实践成果接轨;

加强医学高等教育机构诊所在将先进科学发展和技术融入实际医疗保健方面的作用;

完善窄专业医务人员培训,根据掌握临床技能的复杂性,优化硕士研究生和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时长;

修订研究生教育制度、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高级培训和再培训、引入以问题为导向的模块化教育计划、广泛使用远程学习机制;

高素质和合格的外国专家、外国科学家和教师广泛参与管理和教育过程;

c) 在两个月内,对本法令产生的立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提案。

11. 本法令的实施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 A.N. 负责。阿里波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办公厅主任 Z.Sh. Nizomiddinov,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顾问 A.A.阿卜杜瓦希托夫 (Abduvakhitov) 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第一副顾问 B.M.马夫洛诺娃。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

塔什干,2018 年 12 月 7 日,编号 PP-5590

申请链接:http://lex.iz/dox/4096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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