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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进口公约适用条例获得批准
2020年7月28日 20:55
《临时进口公约适用条例》(1990 年 6 月 26 日,伊斯坦布尔)经国家海关委员会决议批准。
该法规是根据 2020 年 4 月 24 日起的《海关法典》和第 PP-4694 号“关于加入国际条约”的总统令制定的,并规定了在海关管制和货物清关期间适用《临时进口公约》的程序。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边境。
与货物有关的海关业务,在使用 ATA 单证册的基础上完全有条件地免除关税,按照《临时进口单证(ATA 单证册和 CPD 单证册)公约》附录 A 的条件进行,同时遵守以下附件之一:
· B.1“在展览、交易会、会议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商品”;
· В.2“在专业设备上”;
· B.3“与商业交易有关的进口集装箱、托盘、包装、样品和其他货物”;
· В.5“出于教育、科学或文化目的而进口的货物”;
· В.6“有关旅客个人物品和出于体育目的进口的物品的申请。”
该条例列出了海关当局可以接受ATA单证册作为国际水平报关和缴纳关税的保证以及向海关当局履行义务的保证文件的情况。
规定了在乌兹别克斯坦临时进口期间以及使用 ATA 单证册从该国临时出口期间所进行的海关业务类型。
列出了检查ATA单证册填写正确性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向海关当局提交的 ATA 单证册必须用俄文或英文(法文)填写。
该法规还包含以下程序:
· 使用ATA单证册申报进口货物;
· 延长使用ATA单证册临时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的货物的临时进口期限;
· 申报以前使用ATA单证册临时进口的货物,以便从乌兹别克斯坦复出口(再出口);
· 在之前使用ATA单证册进口的货物出口期间进行海关操作,并通过再出口终止“临时进口”海关制度;
· 使用ATA单证册暂时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货物缴纳关税的保证;
· 对违反公约条款使用ATA单证册进口的货物征收关税;
· 使用ATA单证册申报从乌兹别克斯坦临时出口的货物;
· 将之前使用 ATA 单证册暂时出口的货物重新进口(再进口)到乌兹别克斯坦;
· 延长乌兹别克斯坦使用ATA单证册临时出口货物的临时出口期限;
· ATA 单证册毁坏或丢失时的更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