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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程序进口药品医疗器械清单已修订
政府将乌非诺韦、利巴韦林、利托那韦、阿那弗隆、干扰素等以简化方式(未经国家注册,但有强制认证)进口和销售的药品清单排除在外。清单新增利伐沙班、连花清瘟、布洛芬、托珠单抗等28个品种。药品出口禁令现在适用于仅用于治疗 COVID-19 的药品和医疗设备。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内阁 8 月 11 日的决议(DCM 第 474 号),对一些药品和某些类型的医疗设备的简化进口和投放市场的程序进行了修改,乌兹别克斯坦的 Telegram 频道据司法部《法制资讯》报道。
7月22日,政府简化了100多种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进口和销售,包括制氧机、脉搏血氧仪、气管插管、超声波机、乌非诺韦、羟氯喹和膳食补充剂。
新文件澄清,直到 10 月 1 日,乌兹别克斯坦暂时停止出口用于治疗 COVID-19 患者的药品、医疗用品和设备(复出口海关制度除外)。此前,所有药品的出口均被禁止。
同时,将根据共和国抗击冠状病毒特别委员会、经济发展和减贫部以及卫生部的联合结论,批准出口某些类型的清单上用于治疗冠状病毒患者的商品。医药工业发展局。
此外,该法令还对进口和销售医疗设备(无需国家注册和强制认证)和药品(无需国家注册,但在5天内获得认证)的简化程序进行了修改,有效期至10月1日。
乌米非诺韦、醋酸葡甲胺吖啶酮、利巴韦林、利托那韦、洛匹那韦、环铁素、伊维菌素、奈非那韦、英格维林、安那弗隆、格罗普诺辛、阿雷普韦、磺胺两性霉素99.2 mg/ml、干扰素、杰洛福星、多巴胺和冷沉淀物被排除在新清单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