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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医药工业正在好转
据敦尼奥通讯社报道,从2020年7月1日起,将逐步引入国内外生产药品的参考定价制度。
这一程序是根据2019年12月30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关于深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制药业改革的附加措施”制定的。
该系统规定选择至少 10 个属于人均收入高、高于平均或低于平均水平的国家组的参考国家,由注册证书持有者或其授权代表向注册机构提交药品同一制造商具有相同活性物质的制造商在原产国、参考国家和乌兹别克斯坦的销售价格,考虑剂型、包装中的单位数量、剂量、浓度、体积和包装、最大登记药物每个商品名的价格等。
会议还通过了《2020-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医药工业发展构想》和《2020年落实《2020-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医药工业发展构想》的措施计划得到正式认可的。
根据文件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引入“药品秘密买家”制度。其主要目标是监测和评估医疗组织和药房遵守处方程序和药品商品名最高价格设定法律要求的情况,收集信息和监测,让民间社会机构和其他人员参与收集信息和监控等。
2020年3月1日前,批准参考定价体系框架内药品价格登记程序和参考国家名单。 7 月 1 日之前,将确保基本药物目录中每个药品商品名的最高价格登记。
根据该决议,卫生部将批准《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处方开具程序规定》,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雇员的责任措施,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部门隶属关系如何。根据这一要求,在“药品秘密购买者”机构的应用框架内组织活动的程序,以及医疗用途药品互换性规定。
指示内阁在 2020 年 5 月 1 日之前确保向最高会议立法院提交一项法律草案,规定对违反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制定药品处方法,对《公民健康保障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禁止医务人员接受经济报酬或任何其他物质或非物质奖励。开处方和配发某些药物的制药组织和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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